| 一、查名
1.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合伙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
2. 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1-6个或更多。
3. 由开发区统一提交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二、准备材料
1. 申办人提供法人、合伙人的身份证(原件)各一份。
2. 申办人提供法人、合伙人的户口簿(原件)各一份。
3. 申办人提供法人、合伙人的待业证明(或退休证、劳动册、街道证明)原件各一份。
4. 申办人提供法人、合伙人的照片各5张。
5. 法人、合伙人分别持审函表(审函表由经济城提供)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6. 外地申办人须提供法人、合伙人在上海的暂住证各一份(原件)。
7. 外地申办人须提供法人、合伙人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或乡、镇政府)开出的同意外出打工证明(原件);25周岁以下,由乡(镇)武装部出具的兵役证明;育龄妇女由乡(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经营场地确认
1. 申办人提供经营办公场地的房产证(复印件)和租房合同(原件)并盖章确认(材料由 经济城提供)。
2. 前置条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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