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1 法人:身份证、照片2张、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当事人页); 2 合伙人:身份证、照片1张、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当事人页); 3 分支机构:租房协议、房产证明、所在地工商部门确认。
需增值税发票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代表户口本复印件;居委会证明; 2、合伙人户口本复印件;居委会证明; 3、会计证复印件; 4、电脑操作证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及租房协议原件。
联系地址: A 沪办:长安路1050弄安源大楼4楼 电话:63170637 63170652(传真) B 中华新路办事处:中华新路345号 电话:66296000 C:青浦分公司:青浦公园路385号3-4楼 电话:5972732 59727218 59725441(传真) D: 总部:青浦区赵屯镇白石路2618号 电话:59211688 5921082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