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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A、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B、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C、以商品零售为主的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D、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申请注册公司必须准备如下材料
1、预报名称提交、审核名称形式:上海+任意名+行业名+组织形式+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为自然人的准备如下材料(如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供经发证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A、无业证明:由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劳动手册、待业证、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
B、户口簿原件,非本市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
C、身份证原件;
D、一寸照片:法人9张,股东3张,每个分支机构负责人照片3张;
H、法人股东提供申办企业负责人审查函;(所在派出所盖章)
3、职工:生产加工型企业8人以上,其它企业不少于6人,须提供材料如下:待业证明,待业人员由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有待业证的劳动服务中心调换就职业证明,离退休人员凭离退休证复印件,外省市人员向就业地劳动部门办理登记,待岗人员由单位出具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属非全产权房的出示房管部改变住房用途证明(公有住宅只限一房可以改变用途),属租借的,出示被租借方的产权证明和租借合同,未发产权证明的国营集体的生产经营房屋由所属单位出具证明和租借合同;
5、委托有验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注册资本验资的资金或实物证明材料;
6、办理科技企业,其中需提供三个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的证书复印件;
三、设立登记必须填写提交的申请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设立申请书;
3、股东委托书
4、公司章程;
5、设立登记申请书;
6、董事长、董事、经理情况证明;
7、任职证明;
8、股东(自然人)履历表;
9、验资报告;
10、经营场所证明(办理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每个三份,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报告三份,董事会决议三份);
11、企业负责人、股东基本情况一份,派出所调查函一份;
12、专项审批及其它证明文件;
13、科技经营咨询机构登记表三份;
四、办理其它个人独资企业需填报的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户口簿、身份证;
3、开业申请书;
4、经营场所证明;
5、职工登记表;
6、专项审批及其它证明文件;
7、科技经营咨询机构登记表;
五、审批程序:
1、企业名称核准;
A、名称预报;
B、区工商局受理、审核;
C、市工商局核准;
2、申请材料填写整理、注册资本验资、专项审批、科委审批;
3、工商所初审,负责人所在派出所调查函;
4、区工商局审批,颁发营业执照;
5、刻章、技改局申请企业代码,银行开户,办理科技经营证书;
6、申请税务有关登记;
A、税务登记证;
B、发票购买证;
C、一般纳税人申请核准;
D、发票培训领取准购证。
说明:需要办理增值税发票的,必须是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必须是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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