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开业所需材料
1、身份证 原件
2、照片(法人5张) 原件
3、会计上岗及身份证 复印件
4、在沪办公地的租房协议及房产证 复印件
办理企业登记告知事项
1、企业登记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并自愿作出承诺;
2、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禁止经商办企业、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的有关人员,不得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3、与现所在单位签名的劳动合同有禁止性约定的在职人员,不得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4、企业登记申请人违反规定,做虚假承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差距里,并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开谴责;
5、企业登记申请人应承担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企业登记申请人承诺书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不属于下列人员之一(具体法律依据见《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禁止经商办企业、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的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以及依靠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4)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五种人及《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固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八种人;(6)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不得出资设立企业或者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的其他人呀。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遵守与所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和素哦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泄漏商业秘密等损害所在单位利益的行为。
3、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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