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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发布42条市场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时间:2020-06-15 15:29:59 来源:解放日报

  12日举行的长宁区2020年度质量大会上,《上海市长宁区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正式发布,覆盖质量监管、广告监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电子商务、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价格监管等10个市场监管领域42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也为长宁电子商务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空间。

  据悉,“免罚清单”在法律框架下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在内容上用明确的免罚事项为执法人员提供清晰指引,提高执法效能、实现“执法闭环”的同时,进一步助推企业活力。仔细翻阅42条“免罚清单”可以发现,“轻微违法”“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等字样出现频率较高,也是“免罚清单”的重要标准。

  以在线新经济领域为例,对于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第二款,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未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相应备案义务,若属于首次发现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则可免于处罚。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若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未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如果属于首次发现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同样免于处罚。

  通过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的容错机制,长宁实现对区内各类企业的“沙盒监管”。“免罚清单”中,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免罚条款。如,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及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能够证明由于工作失误或电脑系统原因,造成标示价格与结算价格不一致,且能够及时将错收价款退还消费者的商家,可以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