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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打击非法集资20条意见出炉

时间:2016-04-06 14:24:09 来源:浦东时报

  昨日(5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加强监测预警、依法稳妥处置风险案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落实配套保障措施七大方面,部署打击非法集资的20条工作措施。

  当前,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案件高发多发,特别是去年以来,e租宝等P2P网贷企业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实际从事线下非法集资,最终引发了金融风险,对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威胁。在此背景下,今年2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上海打击非法集资20条意见正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相关要求。

  风险高发行业“谁引进谁负责”

  《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控制风险高发行业市场准入,工商部门将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高发行业的登记管理,重点关注企业股东背景、信用状况、经营团队、运营方案、风控措施等。

  早在今年1月份,市金融办已会同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研究推进进一步加强本市类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工作,其中即包括进一步强化本市有关类金融机构工商登记事项管理。在此背景下,上海多个区县已暂停了类金融机构工商登记事项,包括金融服务、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企业。

  “区县政府要密切关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重点领域,辖区主要商务楼宇、科技园区、招商中心等明确‘谁引进、谁负责’的招商原则,落实源头防控。”《意见》还强调称。

  《意见》同时要求区(县)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政府要健全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信息报送、处置善后和信访维稳等工作,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风险排查和案件处置等工作,切实防范并妥善处置本辖区因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多部门联合建立非法集资黑名单

  《意见》要求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未来,领导小组组织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调查、书面审查、重点调查、项目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针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市非法集资信息。

  《意见》透露,上海将建立非法集资“黑名单”。对于一般工商企业,将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多部门还将联合建立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代理人、中间人等)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果。”《意见》指出,同时发挥第三方社会监督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行业保护、行业监督、行业约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行业信息透明度和共享机制方面建立行业标准。同时,规范、培育优质第三方评级与咨询机构,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行业规范、第三方评级、社会监督”的多元市场监管格局。

  自贸区探索准金融活动监管全覆盖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出要探索自贸试验区监管工作全覆盖,要求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要在中央驻沪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抓住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机遇,研究对跨行业、跨机构、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以非金融机构投资理财领域的监管为重点,推动自贸试验区功能性监管试点,稳步推广经验,探索实现准(类)金融活动的全覆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