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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提出“1+15”体系并购潮或重现

时间:2015-05-26 14:10:31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近日,国务院日前批转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制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系列配套文件。

    意见还指出,要制定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方案,加快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等重要工作。

    国企改革新解读

    据悉,国企改革从去年的第四项工作升格为今年的第二项任务,显示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分量提高。

    中商产业研究院行业分析师覃思林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制定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方案”这一新提法值得重视,资本市场在央企整合中的作用将愈发彰显。

    对于国企改革的重要性,中研普华研究员李福丽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国企是国家队,国企改革必须从国企地位与使命来考虑:一是国力增强,二是国际竞争,三是国际安全,四是国家活力,五是国家稳定,六是国资增值。

    李福丽向记者介绍,此次《意见》有关深化企业改革的工作有6条,有“1+15”个文件,其中囊括了国企改革的核心内容,直接体现“全面、深化”的概念,有很强的冲击力,给人以极大的信心,显示国企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深入,充满希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所谓的“1”即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而”15”则包括:制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系列配套文件,制定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方案,加快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制定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案,修改完善中央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完善中央企业分类考核实施细则,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有效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制定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实施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修改国有产权交易流转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李福丽表示,国企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大棋盘的一颗重要棋子,国企改革这块“硬骨头”的进度备受期待,对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都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精细化分类改革”,我国国企改革与发展应该进入“分类改革与监管”的新时期。给国有企业具体明确的使命定位,对国有企业进行具体分类,不同类型的企业应该承担国有经济的不同的功能定位。基于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明确将国有企业分为公共政策性、特定功能性和一般商业性企业三类。

    对于公共政策性企业而言,主要是指处于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的企业,具体行业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公共设施服务业、社会福利保障业、基础技术服务业等。这类国有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承担公益目标。

    对于特定功能性企业,主要是指处于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这类企业所处领域相对宽泛,具体包括军工、石油及天然气、石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而且这类领域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及战略变化而变化,这类企业既需要充当国家政策手段,又需要追求盈利,以促进自身的发展壮大,从而发挥对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对于一般商业性企业。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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