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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法院受理我国专车第一案 或将罚款两万

时间:2015-03-22 22:17:52 来源:界面

  19日下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官方微博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开庭时间定于2015年4月15日上午9时。这意味着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被正式受理。

  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介绍,原告陈超诉称,其因使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经认真审查认为,原告陈超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依法予以立案。对此案,该院将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审理,并及时通过法院官方微博等形式,公开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