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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安徽将参与苏浙沪区域环保合作

时间:2010-01-29 11:02:47 来源:合肥在线

    2008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我省考察时指出,安徽要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致公党安徽省委员会认为,安徽与长三角有二千多公里陆地接壤,又有长江、淮河、新安江相通,应在主动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的同时,当好长三角的生态屏障,积极参加长三角环保一体化合作。力争在以下六方面与苏浙沪沟通合作:

    一、统一提高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参与制订和执行更加严格、相对统一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根除发展隐患。承接产业转移要严格贯彻王金山书记“不要牺牲环境的发展,不要浪费资源的增长,不要未经环评的建设”的要求,避免类似某地引进的垃圾处理厂开工三个月后竟成了污染源事情的发生。这对我省正配合国家发改委制定与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是极为重要的。

    二、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逐步和长三角地区统一污水处理费和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环境资源价格机制,大力推行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制度。发挥森林“碳汇功能”,努力走新型节能减排之路,积极与苏浙沪开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和生态补偿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三、重点推进相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20世纪80年代以来长三角地区洪涝灾害加剧,水环境不断恶化。必须积极筹建安徽与长三角地区相通流域生态环境的共建共享机制,确保长江、淮河、新安江等航运和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要尽快联合治理由徐州入皖的奎河严重污染,改变沿河50万人恶性肿瘤高发的现状。要进一步加强巢湖、太湖等湖泊治理的技术与经验交流合作。

    四、加强大气污染控制
    不合理的能源结构、骤增的城市人口以及不顾环境承受力的大拆大建等,致使我国目前城市大气污染远远超出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空气质量指南》提出的标准,已经成为城市居民健康的第一杀手。为此,我省要努力完成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与上海一样提前实施第四阶段的排放标准。要联合开展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现状调查,将合肥等城市列入灰霾天气监测试点。

    五、建立泛长三角区域环境监管与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项目转移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对企业转移项目,迁入地环保部门可商请迁出地环保部门提供企业环保守法、污染物达标排放等信息,防止排污不达标项目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合作建成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监管效率。

    六、建立与完善泛长三角区域环境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积极参与编制实施《泛长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点,建设和完善相关地区水和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合作开发区域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监测数据的互通和共享,打破地区壁垒,促进环保服务市场开放。

    区域联防联控是国内环境治理的必然趋势,我省不仅要积极主动推进上述六方面的重点合作,还应积极参加苏浙沪每半年一次的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推进合作的具体落实和进一步拓展,共建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