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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推出最新创业扶持政策

时间:2020-03-20 13:40:27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从虹口区获悉,为了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减轻初创企业负担,该区近日推出最新创业扶持政策,政策内容涵盖创业者关心的房租场地、贴息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优秀创业企业奖励等,扶持对象包括还未注册的意向创业者和已经注册的创业企业,首次创业可一次性补贴8000元。

  虹口区此项政策规定,在该区首次创办创业组织满一年且按规定至少为一名上海户籍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的创业补贴;上海户籍青年在该区首次创办创业组织,参加该区组织的创业培训或创业见习,按规定至少为一名及以上该区户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再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5000元。

  符合市级房租补贴条件在虹口区注册并经营的创业组织,吸纳上海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房租补贴,标准为招用上海劳动者每人每月200元。市、区房租补贴金额以创业组织在同一区内注册地或经营地的实际发生租金为限,补贴期限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获得市创业小额贷款,或经区人社局认定的商业银行的贷款,且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的,注册地、经营地均在虹口区的创业组织,按照市有关企业招用上海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的要求,给予贷款贴息补贴,补贴标准与市补贴标准按1:1比例配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期限,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已申请市小额贷款利息补贴的小企业,市、区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同一创业组织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外,上海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上海户籍劳动者,在虹口区创办并经营创业组织满一年,吸纳上海户籍劳动者达到8人及以上的,第二年起每年按其新招用人员稳定就业情况,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新招用1名上海户籍劳动者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同时规定,每年对创业指导专家为创业组织提供创业服务的成效,按照获评优秀、良好等级给予服务补贴,获评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服务补贴。每年对经市、区人社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开展日常管理,并按照A、B、C、D四个等级绩效评估,对于评估等级达到前三级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6万元、12万元的运作费补贴,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15万元、12万元、9万元,未参加评估或者评为D级的不予补贴。

  政策还对优秀项目一次性补贴作了规定,对获得区级优秀创业项目等称号的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启动金,一年内落户虹口区的再给予10000元助力发展金;对获得虹口创业新秀称号的创业组织,给予20000元助力发展金;对获得市级优胜奖的虹口区创业组织或创业团队,在市奖励基础上再奖励30000元;获得国家级优胜奖的,再给予50000元助力发展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