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奉贤区外来投资者子女就学升学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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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小学、初中入学规定
1、 外来投资者子女户口已迁入奉贤(包括蓝印户口),或投资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其子女入小学、初中与奉贤籍学生同样对待。
2、 投资者未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其子女户口也未迁入奉贤,其入学则根据投资情况和接受学校实际情况,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3、 符合第二条入学的学生按借读生源缴纳市教委规定的借读费,其标准如下:小学每人每学期17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250元。
二、 高中入学规定
1、 投资者子女已在外省市就读高中,如其户口未迁入奉贤,投资者也未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则不能转入本区高中学校;入子女户口迁入奉贤,则可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奉贤各高中(转入区重点中学须是省级重点学生)
2、 投资者持《上海市居住证》且有效期在一年级以上的,或其子女持本区蓝印户口,要求从外省市高中转入本区高中,应在居住地所在普通高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先接受学校测试,由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三、 升学规定
(一) 中考有关规定
1、 持上海市户口或我区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与奉贤籍考生同等对待。
2、 已在我区初中借读的非本市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父母持《上海市居住证》且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我区非重点普通高中以及区内中等职业技术类学校。录取后户口不迁入学校,也不改变户口性质。
(二) 高考规定
1、 已办理蓝印户口的考生,须取得上海市高中毕业证书,即在上海市高中毕业,方可报名参加上海卷高考。
2、 已办理上海市户口的外省市高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全国卷高考。
3、 持《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在本市取得高中毕业文凭,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但限报本市部属高校,在外省市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
4、 户口未迁入上海或未办理蓝印户口高中毕业生,若其父母未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则一律不能参加上海市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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