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外引的政策
(一)凡来奉贤区新办"三资"企业,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外,还可再享受"一年免征、一年减半"的优惠(享受减半优惠按15%减半计算)。期后,所得税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征,超过15%的部分还可全额返回给企业。
(二)凡新办的技术先进(需经市科委认定)的"三资"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再享受"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享受减半优惠按15%减半计算)。
(三)凡投资奉贤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畜牧业项目的,可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二、鼓励内联的政策
(一)凡城市大工业(包括工、贸、科)到奉贤区投资新办企业,剔除上缴市的税收部分外,其增值税(县得益的25%的部分)和所得税(县得部分)均按50%的比例让利给工方。
(二)凡与奉贤区兴办的联营企业,其新增部分的增值税以1994年纳税额为基数,按每年县财政实际增长比例,将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上述政策中涉及财政奖励,由奉贤区财政局先奖励给镇财政,由镇财政再奖励给企业。奉贤区直属企业直接由奉贤区财政奖励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