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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天执行

时间:2014-09-30 09:37:51 来源:上海奉贤

  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正式施行。9月28日,奉贤区召开诚信体系建设联席扩大会议暨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推进会,明确对于企业诚信与失信行为将建立红黑榜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记者在会上获悉,企业公示信息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即时信息,对于这些随时发生的信息,条例一共规定了6类,如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企业应当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另一部分是年报信息,涉及7大类内容,能够基本反映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和存续状况。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并向社会公示。除企业主动报送外,工商管理部门将按照一定比例,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根据举报进行核查。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连续3年被列入这一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这些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政府部门都会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副区长吴召忠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