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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望成强制险种

时间:2014-09-02 09:50: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减少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上的风险,同时保障民众“吃得安全”,政策层面近日密集“吹风”,力推食品安全责任险。保监会日前表示,已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沟通协调,草拟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拟以两部委名义联合印发。

  业内人士认为,一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强制立法落地,食品安全责任险将成为中国责任险市场中发展空间最为广阔的险种之一。

  进展

  政策力推食责险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首次提及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如果这一制度最终获得通过,将成为继交强险后第二个进入法律层面的强制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由食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投保,企业及其雇员由于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感染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额度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多发致使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忧虑不断增加,也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至前所未有的舆论热度。

  据悉,《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于近日完成意见征集,该草案共出现70多次“责任”,清晰划分了食品行业各方责任,并指出“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保险业人士普遍认为,这部我国“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有助于推动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发展和推广。而一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强制立法能够正式落地,食品安全责任险将成为中国责任险市场中发展空间最为广阔的险种之一。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有望在今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后通过。”食品安全专家宋亮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新法侧重执法而非立法,强调形成合理的召回制度,连带追究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新法同时强调合理的食品安全事故赔付,形成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具体表现为送审稿新增第65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事实上,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意见指出,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

  对此,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熊志国日前表示,保监会正探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国家食品安全大局。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写入法律,同时,积极与食药总局沟通协调,草拟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拟以两部委名义联合印发。

  尴尬

  “推而不广”久未改变

  从多年实践来看,责任保险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推而不广”的尴尬境地一直未得到改变。

  早在2009年,美亚保险就在国内率先推出了食品污染综合保险。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国内已有人保财险、华安财险、长安责任保险等十几家保险公司,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发保险产品超过30余款。

  专家表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意义,首先在于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和事前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可以在消费者中提高食品企业的信用和信誉,促进食品企业的生产发展;四是有助于减轻政府事故善后的财政压力。

  不过,由于食品企业缺乏自愿购买的动力和对潜在风险评估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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