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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掀起“金融租赁潮”

时间:2014-09-15 22:56:47 来源:证券时报

  在优惠政策的吸引下,中小型银行于今年掀起新一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热潮。部分银行开始瞄准跨境人民币融资的政策机遇,上海和深圳各有一家银行将在自贸区和前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深农商行拟设金融租赁

  近日,证券时报记者从深圳一位监管人士处获悉,深圳农商行拟于前海成立一家金融租赁公司,筹建申请已上报银监会。该人士透露,在前海成立金融机构总部,能享受不少优惠政策,包括从境外获得利率低于境内的人民币贷款。不过,关于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和公司名称等信息,深圳农商行相关人士表示,暂不便透露更多细节。

  今年年初,上海银行曾传出拟于上海自贸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消息。日前,上海银行相关人士也向证券时报记者证实,该行将成立金融租赁,但其他细节亦不便透露。

  金融租赁业内人士表示,上述两家银行在改革试验区成立金融租赁,能利用跨境人民币贷款的政策优势。据了解,按金融租赁公司的法定资本充足率计算,其经营杠杆最多可放大至12.5倍,融资途径包括同业拆借、发金融债、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以及资产证券化等。随着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大,金融租赁公司急于拓宽融资渠道。

  “跨境人民币借款是一个很好的资金补充渠道,利率比国内便宜不少,审批流程也较简单。”一家注册于上海浦东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高管称。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交银金融租赁通过自贸区子公司向交行新加坡分行借款7亿元人民币,成为首家试水跨境人民币贷款的金融租赁。该高管称,由于外资银行的风险把控以及风险偏好与中资银行存在很大不同,预计初期,融资租赁企业从境外获取人民币贷款的主体将以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为主。

  据了解,自贸区和前海为吸引融资租赁企业的总部落户,极力宣传优惠政策。今年6月,前海管理局战略发展处处长贺龙德表示,金融租赁企业若在前海注册,跨境人民币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资本金的11.5倍,而非前海注册的金融租赁企业的跨境人民币贷款额度仅为1.5倍;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不设期限,而其他地区则要求超过1年。

  第三波金融租赁潮

  2007年至2008年,工行、建行等大型银行设立了行业政策放开后的首批金融租赁公司。2009年以后,其他上市银行陆续设立了金融租赁。今年,地方性银行成为第三轮金融租赁热潮的主角。今年上半年,北银金融租赁、哈银金融租赁和邦银金融租赁加入了金融租赁行列,控股股东分别为北京银行、哈尔滨银行和成都农商行。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总数达到25家。6月初,广州农商行全资设立的珠江金融租赁获批筹建。7月底,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渝农商金融租赁获批筹建。此外,已确定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还有宁波银行、徽商银行,以及上海农商行等地方性银行。

  地方性银行为何对金融租赁趋之若鹜?融资租赁专家屈延凯表示,银行管理层逐渐意识到,贷款等传统金融方式满足不了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而银行通过发展专业化租赁,能有效满足客户表外融资、加速设备折旧等需求。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租赁委员会会长李思明称,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公司,能够产生协同效应,为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

  一家中部地区金融租赁公司高管称,地方性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公司,要看管理层是在政策鼓励下“盲目跟风”,还是真的有一套用租赁来服务中小企业的成熟想法。他说,实际上,目前真正能服务到中小企业和三农的金融租赁为数不多,较出名的有南京银行参股的江苏金融租赁,该公司很早就开始服务江苏中小企业,在医疗、教育等设备租赁领域,已经建立品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