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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发布沪港通细则全文

时间:2014-04-30 14:30:36 来源:中国证券网

向)达成的交易将由中国结算按照其规则和程序进行结算及交收,如同现行沪股的结算及交收安排。所有通过港股交易通(南向)达成的交易将由香港结算按照其规则和程序进行结算及交收,如同现行港股的结算及交收安排。中国结算及香港结算将另行签订协议,以制订适用于沪港结算通的清算、交收、存管、名义持有人和风险管理安排。

  3. 额度

  如联合公告所载,在沪港通操作初期,沪股交易通(北向)的每日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港股交易通(南向)的每日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额度将来可进行调整。

  4. 运营文件及规则修订

  各方与及上交所子公司和联交所子公司将商定若干有关处理沪港交易通和沪港结算通各项事宜的运营文件,当中包括额度管理、交易安排、收入分享、跨境现金转移、连接各方的信息技术系统、为履行监管、监察或执行规则职责的信息交换、市场监察、市场教育,以及交易暂停和终止等事项。

  为实行沪港交易通和沪港结算通所作出的安排,各方需要对其各自的规则和程序作出修订,各方将各自就该等修订互相协商及取得有关该修订的必要批准,并将努力尽量减低任何修订对各自市场现有或将来的股票发行人,或可能不参与沪港通的现有或将来的交易所或结算所会员或参与人的影响和责任。

  5. 条件

  若各方签订四方协议,沪港通的建立及各项安排的实施有以下条件:

  (i) 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

  (ii) 实施四方协议所述或拟议的各项安排所必需的所有适用法律已经制订或修订并已生效;及

  (iii) 运营文件已被签署并已生效。

  沪港交易通的实施与沪港结算通的实施互为条件。

  6. 进一步资料

  为参与沪港通下的沪股交易通及沪股结算通(北向),联交所与香港结算的参与者将须向联交所与香港结算提交申请供其批核,并遵从联交所与香港结算订定的若干系统及操作规定。他们亦须参与一场或多场市场演习或技术测试,以确认他们的操作已准备就绪可参与沪港通。

  为此,联交所将举办讲座,为交易所参与者提供更多有关沪港通建议安排的资料,详情如下:

  日期

  为交易所参与者业务及营运员工举办的讲座

  5月5、7、9、12、13、15及16日

  为交易所参与者技术员工举办的讲座

  5月12、13、21及22日

  如要参与讲座,交易所参与者需于2014年5月5日或之前填妥并寄回“联络人登记名单及报名表”(附件一)予联交所。

  为让交易所参与者对本身资源及准备就绪程度有更佳评估以及筹划参与沪港通,交易所参与者需于2014年5月30日或之前填妥并寄回“意向表”(附件二)予联交所。

  有关沪港通交易安排的查询,请电邮联络trd@hkex.com.hk;有关沪港通结算及交收安排的查询,请电邮联络clg@hkex.com.hk。其他有关沪港通的补充资料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chinaconnect)。

  7. 预计时间表

  实施建立沪港通的各项安排,必须先签订四方协议及履行条件,履行这些条件将取决于多项因素。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必须完成相关的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所有必需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准备就绪后才正式启动沪港通。正如联合公告所述,沪港通正式启动需要六个月准备时间。同样地,要履行所有条件亦需要相约时间。

  符合资格通过沪港交易通及沪港结算通进行交易及清算的证券最后名单及额度管制的详细资料,将于沪港通推出前刊发。

  注意:尽管各方仍继续进行讨论,现阶段并未曾订立任何正式协议。实施建立沪港通的安排须先履行多项条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