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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文化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

时间:2012-12-13 16:12:01 来源:

工作室发展。对落户长宁的当代文化名人建立各类创新团队或专业工作室的,按照三年一轮,每个项目每年资助5万元。如与房租补贴政策重叠,可择高享受。对区域范围的市属专业院团建立创新团队或专业工作室的,如其对长宁公共文化有一定带动作用、且每年在长宁区域范围内开展一定场次的公益性演出的,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四十一)给予人才公寓房租补贴。按照《长宁区关于人才公寓的若干意见(试行)》,对经认定的文化人才,给予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或专业技术带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文化专业领域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房租补贴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一年,每位人才享受房租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两年。一次房租补贴期限结束后,再申请房租补贴的,须重新按程序办理申请、审核手续。
  (四十二)加强文化专业技能培训。对于参加高技能文化人才培训的,根据培训层次再给予市补贴标准的20-40%的培训补贴;对暂未列入市补贴目录范围内但符合区域发展的,对参加中、高级培训、鉴定合格者给予市职业培训指导价60%的培训补贴,对参加高级以上(含高级)培训、鉴定不合格者给予25%的培训补贴。
  (四十三)加强社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每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确保至少有2名事业编制专职人员担任管理运行责任人。取得岗位资格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主要岗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待遇应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鼓励从事社区文化服务专业人员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八、进一步加强文化繁荣发展统筹机制
  (四十四)加强统筹推进文化建设。建立“一组、一办、两会”机制。
  “一组”:组建统一的推进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区委宣传部部长以及分管文化和相关产业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与文化建设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纳入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主要成员。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长宁区文化的繁荣发展。
  “一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局,具体推动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两会”:成立由文化局牵头、建交委、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文化事业发展及文化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具体落实推进公益性文化发展、城市文化环境共建、文化人才引进等工作。成立由商务委牵头、文化局、科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文化创意产业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具体落实文化创意产业能级提升等工作。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重叠部分由“两会”主动对接,其协调工作由推进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十五)务实推动文化政策的落实。
  由长宁区推进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和推进本文件提出的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细化和内容的落实,并提供文化政策性咨询和服务。各相关部门做好具体的指导、预审、配合工作。
  对于申请享受本文件提及的各项政策,凡公益性项目,按主体申报、部门预审、梳理汇总、专家评估、项目公示、联合会审、文化局批准、年终审计等程序办理。凡产业性项目,按主体申报、部门预审、梳理汇总、专家评估、联合会审、商务委批准、年终审计等程序办理。
  (四十六)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
  1、建立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财政对公共文化投入每年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确保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逐年增长。
  2、由区财政出资设立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区域范围内公益性文化发展、文化载体建设、文化创意产业能级提升、文化机构发展壮大、城市文化环境共建、文化人才引进等。
  3、动员和组织社会资金设立区文化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奖励获得全国性文艺类评奖奖项最高奖的个人或团体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