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上海招商网 >> 长宁招商 >> 长宁要闻 >> 正文内容

推进文化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

时间:2012-12-13 16:12:01 来源:

运营)的知名企业、国有文化企业集团,如符合企业总部条件的,可享受总部机构相关政策。
  (二十二)支持文化投资公司(机构)在长宁的发展壮大。以数字内容、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演艺娱乐、有线网络等长宁区域范围内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优秀企业和优质项目为投资重点的文化投资公司、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及基金管理机构,可享受长宁区相关的优先档扶持政策,以及长宁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直投参股。
  (二十三)通过政府采购、免费宣传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和单位发展。凡纳入本区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区文化创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由政府整合和统筹利用长宁时报、长宁有线台、长宁文化活动手册、时段广告插播等方式,为区域内文化单位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提供免费宣传推广。
  (二十四)鼓励国家级、省级和上海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我区进行产业化合理开发。对以公司形式展开市场化开发运作,且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从其首年赢利起,给予其注册资本5%的一次性补贴,并享受长宁区优先档政策扶持;对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开发项目、且已具体实施并取得初步成效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上述政策企业二者选一。
  (二十五)鼓励文化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按照《长宁区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办法》,在长宁高科技园区内、外,对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的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对实现“买壳上市的本区企业”、列入区上市企业计划名单的企业等,给予一次性支持。积极鼓励文化企业利用发行私募债、参与新三板等方式进行融资,区政府给予政策辅导、资金补贴等扶持。
  (二十六)奖励文化创意重点企业。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的文化创意企业(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十七)配套国家、市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的区内企业,有配套政策规定的,区政府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无配套政策要求的,区政府按照扶持资金的50%(不超过100万元)给予配套资金的扶持。
  五、进一步支持文化机构发展壮大
  (二十八)支持国内外重点文化协会、文化联盟发展。对新入驻我区的市级及以上文化协会等专业平台,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开办补贴。对落户长宁的文化协会,在区域范围内组织市级及以上、有较大影响的文化交流活动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二十九)扶持国际国内知名大学和培训机构、文化名人设立办学机构。对由国际国内知名大学和培训机构或文化名人设立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给予三年一轮的房租补贴,补贴比例为年租金的30-50%。对落户在本区公办教育、体育、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财政预算经费保障基础资源范围内的、文化带动和辐射效应不断上升的、发展中确有困难的上述机构,可参照孵化平台政策,按照培训学生数量给予相应的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年租金。孵化期一般为三年,孵化期结束后可进入文化创意园区等场地进一步发展。
  (三十)支持区属文化事业单位改制。按照《关于推动长宁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服务措施》,允许转企改制的经营性区属文化事业单位在保留现有名称的基础上增加企业组织形式,以保留原有品牌价值,提升文化企业改制后的市场知名度。
  六、进一步鼓励城市文化环境共建
  (三十一)鼓励企业和市民对提升环境文化品位建言献策。在上海市注册的企业(包括机构)及市民对长宁区的景观建设和环境文化品位提升提出积极建议,长宁区政府设立精品城区建议奖(分一、二、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