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国留学生可以以个合伙名义 来园区创办企业,参照华侨和港澳台胞来上海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注册资金起点为1.2万美元。
2、出国留学人员可利用技术专利、科技成果来园区作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也可自办、合办科技企业、股份制企业,还可用个人或境外注册来园区投资,并确保来去自由。
3、上述企业享有按15%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符合上海市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一并享受。对缴纳一定数量的地方税后,还可获得资金奖励。
4、回国留学人员从 新技术产业的项目,可向市科委申请“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贴息贷款,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贷款额度根据实际项目审定。
5、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和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留学人员,来园区创业,经市人事局、市科委共同审批后,可获得市科委 性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
6、凡在国外取得学士(含)以上、年龄在35周风以下,学有所长的留学人员,可向市科委申请“上海市青年启明星计划”的科研经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资助经费为5万元。在园在园区落户的留学人员企业,办公场地租金享受“三免二减半”的优惠政策,批租土地以毛地基价获取“七通一平”熟地,以成本价购买标准厂心和优惠价租用标准厂房。
7、在园区落户的留学人员,可享受租房、购房上的优惠和补贴。
8、设立人才发展资金,作为支持留学人员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低息贷款,帮助解决留学人员工作、生活中的特殊困难和奖励留学人员在科技开发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
9、园区建立留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为留学生办理申办企业和提供全面优质的人事人才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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