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经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出了《关于保障灾后重建物资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保证灾区重建急需的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物资供应,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确保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对销往灾区的重建物资,各地区都要加强调控,把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
成本上升较大要按程序监审
《通知》结合四川省灾后重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具体执行意见。要求各地对砂石、砖瓦、木材价格监管实行属地负责制,灾区各地要切实将砂石、砖瓦、木材价格稳定在灾前的水平上。省内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切实将水泥、玻璃等区域性较强的建材产品的价格稳定在灾前的水平。确实由于成本上升较大直接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的,要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后,报省物价局统一考虑解决办法。按照国家已有规定,外省销往灾区的钢材出厂价格要稳定在灾前水平。省内自产的钢材出厂、销售价格也要稳定在灾前的水平。对省外进货的钢材、水泥、玻璃销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差价水平由销区市(州)物价局确定并审批。少数重灾区由于运输条件和供货渠道发生的变化,从而影响本地水泥、钢材、玻璃销售价格发生变化的,可参考本地灾前销售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差率控制。
减免三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川省决定对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的优惠政策。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免收三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次性免收证照工本费——对因地震灾害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居民户口簿、暂住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驾驶证、拖拉机行驶证、拖拉机驾驶证、婚姻登记证、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土地登记证、老年优待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卡)、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工商(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其工本费一次性免收,同时免收房屋户籍管理费等办证查询费。为鼓励工商企业投资经营、恢复生产,对地震灾区新建注册的工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减免重灾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汶川、北川、青川、绵竹、什邡、都江堰、平武、安县、江油、彭州、茂县、理县、黑水、松潘、小金、汉源、崇州、剑阁共18个县(市)免收因地震破坏需要灾后重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地管理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河道砂石管理费、房屋安全鉴定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免收管理类和其他收费——免收收养登记费、集贸市场管理费;运输帐篷、活动板房的车辆以及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的救灾物资车辆,经乡镇以上政府统一组织运输临时转移安置和集体返乡受灾群众的客车,凭救灾物资调拨单和运管部门开具的派车单可免缴通行费。对环境检测收费减半收取,免收重灾区营运旅游汽车客运附加费。
(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