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江苏和浙江三地科技部门协商编制的《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日前正式公布。三地将共同携手,用3年时间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到2010年末基本建成我国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区”、“科技资源共享区”、“生态和谐宜居区”和“科技产业创造区”。根据计划,到2010年区域研发投入将占GDP比例2%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50%以上。
为率先实现由“长三角制造”向“长三角创造”转变,该计划制定了五大科技行动和14个优先主题。为进一步促进区域内技术转移,长三角正联合培养“技术红娘”,截至目前已培养技术经纪人近1000人。下一步将争取尽快实现长三角区域技术经纪人的资质互认,活跃技术交易市场。
两省一市政府还出资成立“共同资金”,保障计划实施。首次启动资金3000万元,三地各1000万元。政策资源共享方面,经两省一市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产品,均可互认,并享受本地同等优惠政策,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也将在区域范围内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