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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打造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
2008-7-18 9:38:09 上海招商网 选稿:董懿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昨天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进行三审。在前两次审议的基础上,此次提交的《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打造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的内容,提出要积极吸引知名文化企业、中介组织和研究培训机构把总部或者研发、制造、采购、财务中心设在园区。

《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市、区政府应当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引导相关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打造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就是其中一个举措。此外,还支持将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成为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及其配套服务设施用地。

这一次的《条例(草案修改稿)》还特别把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放到突出位置,鼓励和支持其依法从事下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一是赴境外开展音乐、戏剧、杂技、民间文艺等商业演出;二是赴境外开展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商业展览、展销活动。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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