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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可拒付“消毒碗筷费”
2008-5-5 10:25:35 上海招商网 选稿:李婷

上海市消保委4日明确指出,餐饮企业所称的“消毒碗筷费”涉嫌强制消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拒付。据悉,“消毒碗筷”既包括餐饮企业自行消毒提供的餐具,也包括餐饮企业委托第三方提供的消毒餐具套装。

近期有不少消费者投诉称,外出用餐时遇到了“消毒碗筷费”。例如,消费者沈女士和好友到本市一家饭店吃饭,店方向他们每人提供了一套塑料薄膜包好的“消毒碗筷”,并要按每套2元的标准收费。

市消保委表示,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而餐饮企业强行收取“消毒碗筷费”的行为涉嫌强制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同时,做好饮食卫生工作、确保食品和营业场所安全是餐饮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提供安全卫生的碗筷也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鉴于此,餐饮企业强行收取“消毒碗筷费”的行为既有违法理也违背情理。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经营者强行收取“消毒碗筷费”时,可以拒付,并要求其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免费餐具;若经营者强制消费者支付此笔费用,消费者可要求其开具相关凭证,事后据此向工商、食药监、消保委等部门投诉反映。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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