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单位设置的招牌、标牌、公益宣传等设施)既是城镇信息设施,也是城镇景观设施和城镇整体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管理,区市政等部门要求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各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自查自纠和清理整治的配合工作。设置单位对未经审批非法设置的设施须立即自行拆除;对虽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但尚存不符审批内容的地方须立即自行纠正;对经合法审批但须提供设施结构安全检测报告的应在5月31日前提供。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整改拆除或整改的,区市政、规划、工商、城管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