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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设区域统一交易规则
2008-4-28 10:35:12 上海招商网 选稿:李婷

从26日举行的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2008年会员大会上传出信息,《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电子竞价暂行规则》即将在共同市场各成员机构内统一施行。这是共同市场成立以来第一个统一的产权交易规则。此举标志着长江流域共同市场的区域合作开始提速。

据相关统 计资料显示,目前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年成交项目超过1.7万宗,年成交金额超过1500亿元。

据了解,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自1997年建立以来,一直致力推动区域性产权市场的发展。首先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省级产权交易市场,江西、湖北、云南等地相继实现了省内市场的统一。去年共同市场成立了业务标准委员会、利益协调委员会和督查工作委员会,探索建立会员间重大问题磋商机制和自律规范机制。

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理事长、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总裁蔡敏勇说,共同市场各成员单位从机构间的经验交流到共同运作项目,再到交易规则的逐步融合,稳步提升区域统一市场的能级,走出了一条战略协同、区域合作、互利共赢的合作发展道路。

长江流域共同市场内各交易机构人士认为,此次共同市场内电子竞价规则的统一,是一个十分有益和重要的探索,今后将在信息发布、规则制定、项目开拓、利益分享等方面不断深化“共同机制”的内涵。通过战略协同,各交易机构实现资源共享,提升产权市场运行能级;通过区域合作,有利于各地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也有利于增强产权市场的整体服务功能,有利于各地区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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