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综合财经 -- 正文内容
交易商协会公布做市商管理规定
2008-4-24 10:41:16 上海招商网 选稿:李婷

2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进行指引,以进一步完善做市商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做市商作用。根据该规定,交易商协会将定期对做市商进行评价,显示出银行间市场的行业自律行为进一步加强。

规定要求,做市商应认真履行做市义务,在做市债券总数、券种类型、待偿期限、双边报价空白时间等合规性方面应严格遵守规定的基本要求。交易商协会将定期对做市商进行评价。

根据评价体系合规性的规定,做市商做市债券总数不少于6只,至少包括政府债券、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和非政府信用债券3种,做市债券待偿期限类型应不少于4个,开盘后30分钟内报价,交易时间内双边报价空白时间不超过30分钟。此外,将根据做市商的报价价差、报价量、成交量等指标进行打分。

交易商协会每季度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计算确定做市商的季度排名,并将向市场公布。


(第一财经日报)
发送给好友】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不支持Flash
热门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