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中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央企债券发行行为,国资委日前下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从办法颁布的13条规定,可看出国资委将对旗下央企发行债券的标准进行更严格的控制:一是强化了债券发行审核条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在发行债券时要向国资委报送六项文件资料。二是进一步明确方案制订人,如央企在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制订债券发行方案时,国有独资企业的债券发行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形成书面意见;公司制企业的债券发行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而央企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则由国资委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