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市场经营户营业执照、商品进出货渠道、商品质量、商品交易台帐等项目的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工商分局的“四个机制”、分类监管等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予以快速解决;
三是各工商所发现市场内重大产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的问题,做到及时报告,并第一时间与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确保集贸市场的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