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美国向世贸组织递交了争端解决申请书,理由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利,存在广泛的盗版和假冒现象。在电影和音像制品的市场准入方面存在市场障碍。对于美国向世贸组织(WTO)起诉中国一事,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表示:“美国完全无视中国取得的巨大进步,竟然将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此,中国政府将按照WTO相关规则积极应诉,奉陪到底。”
就在吴仪发表这番批评言论的同时,恰好传来了外国公司在中国法院维护知识产权上胜诉的消息。代表全球最大音乐公司的行业集团———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在起诉雅虎(Yahoo)中国关联企业盗版的案件中胜诉。
有人担心:“如果搜索引擎受到如此过分对待,使各家搜索服务商在经营上诚惶诚恐,完全不知道会踩到哪个地雷,这将使整个搜索引擎无法运行,甚至引发互联网的灾难”。
此案再次引发了一场关于及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大讨论,并且引燃了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烽火。
著名IT评论家方兴东博士认为:“涉及以搜索引擎为主的链接侵权问题如果成立,那么互联网发展将面临灾难性的打击。因为,从此,超链接再也不是一个简单快捷方便的互联网功能,网站需要对每一个超链接的链接内容进行判别,这是何等可怕的事情。想想看,失去了超链接,互联网将会怎样?这起官司不仅仅是简单的维护知识产权的官司,事实上,这是有可能摧毁互联网应用基础的灾难。”
“互联网正将人类社会带入一个转型期。互联网时代出现了很多前所未有的免费服务模式,而经营这些免费服务的互联网公司并没有因此活不下去,这说明互联网时代出现了以前没有的商务模式。对此,传统行业不该采取抵触的方式。”不久前,在由互联网实验室举办的“知识产权过度保护与中国互联网发展研讨会”上,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梁春晓如是说。
这种担心也从产业界开始向法律界蔓延,并且演变成一场关于知识产权是否过度保护、现行法律是否滞后的大辩论。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则把这场知识产权争端上升到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加以认识:“这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矛盾,是个普遍问题,而且是WTO核心的问题,涉及到社会转型时期制度能不能和生产力匹配的问题。知识共享能够促进社会进步还是不共享能够促进,这是根本问题。当面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冲突的时候,我们需要坚持自己的利益,不能丧失立场。”
姜奇平认为,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是过低而是过高。我们不光要考虑到中美贸易存在贸易逆差的情况,而应该在知识贸易里面看到究竟谁存在逆差。
(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