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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预付消费要以书面形式承诺
2007-6-19 10:19:39 上海招商网 选稿:唐捷

夏季是美容、健身消费的旺季。上海市消保委投诉部反映,从上个月开始,美容、健身消费卡的投诉猛增。为此,昨日,上海市消保委发出消费警示,预付型健身卡消费隐患多,以下四类问题应提高警惕。

1、经营者突然“蒸发”

据反映,有些美容店、健身房销售了消费卡后突然停业关门,事前未按《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的规定履行告知、善后等法定义务。

2、店方易主,退费难有保障

部分美容店、健身房在售卡后不久便以“更换了老板”为由拒绝消费者继续使用原消费卡,且不负责退还卡内储值余额。

3、优惠折扣“缩水”

美容店、健身房为了促销,一味宣传消费卡的优惠折扣,却只字不提消费卡使用限制和范围。消费者购卡后使用时才发现实际使用范围和优惠幅度较经营者的承诺有所“缩水”。

4、借机推销劣质商品

美容店常向持卡消费者推销“打折超值美容化妆品”。消费者购买后才发现,其中混杂着“三无”产品和没有中文说明、进口商检标志的所谓进口货。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美容、健身消费卡时做到:

一是要对经营者的经营资质有所了解,如查看其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是否齐全,不盲目购卡入会;

二是要以经营者的书面合约为准,不轻信口头承诺;

三是要根据自己实际需要选购消费卡,不为贪图高折扣而忽视金额高、期限长等因素带来的交易风险;

四是凭卡购买折扣化妆品时,看清产品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是否齐全,进口产品是否具备中文标识和进口商检标志等。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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