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调查结果,称中方企业在贸易中存在不规范问题。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产自中国的某品牌二甘醇,以甘油名义被巴拿马制药厂掺入止咳糖浆,有巴拿马人因服用“有毒糖浆”死亡。昨日,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巴拿马药品中毒事件调查结果,称事件直接责任在巴方。
“TD甘油”两贸易过程相对独立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表示,中国公司出口的“TD甘油”分别经过了两个独立的贸易过程,而通过对两个独立贸易过程的分析,责任非常清楚。
北京中服嘉远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中服公司)和江苏泰兴市甘油厂均不是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他们生产和经营的“TD甘油”是化工原料,不是药品原辅料。经调查,“TD甘油”先由中服公司卖给西班牙RASFER公司,再由RASFER公司卖给巴拿马,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贸易过程。
根据调查,2003年7月,中服公司接到西班牙RASFER公司通过互联网提出的9000升甘油要求后,于7月28日与泰兴市甘油厂签订了11349公斤的“TD甘油”的销售合同,并于2003年8月3日经上海港将该批货物运往西班牙巴塞罗那销售给RASFER公司。至此,中服公司对外的贸易过程已经结束,西班牙方面对此无异议,中服公司也不了解西班牙公司要将货物销往第三方的情况。
最近,经西班牙RASFER公司确认,该批货物已于2003年,由西班牙RASFER公司销售给巴拿马美迪康公司。
巴公司更改适用范围保质期
魏传忠介绍,从美国FDA提供的有关证据和巴拿马官方发布的公告显示,该批货物在由西班牙销售给巴拿马后,巴拿马商人采取的两个行为,直接导致中毒事件的发生。首先,更改了产品适用范围,把中服公司申明的不符合中国药典的“TD甘油”改为符合美国药典(USP)的“纯甘油”,造成产品被用作药品辅料。其次,更改了保质期限。在向巴拿马社保局实验室(药厂)销售时,将中服公司申明的保质期为1年改为4年。该批货物于2003年7月16日生产,2004年7月16日到期,即在巴拿马药厂使用这些辅料“TD甘油”时,该批货物已过期2年。
根据调查,魏传忠表示,中方有关企业在贸易中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使用容易造成混淆的“TD甘油”的产品名称,未告知贸易方其产品实际成分,易让购买者认为产品即为甘油。此外,使用了与货物不相符的包装唛头,即GLICERINE(甘油)。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