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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费格局渐明朗
2007-5-9 11:02:10 上海招商网 选稿:唐捷

中国音像协会授权企业继续增加,文化部系统仍在静候主管部门安排。

去年12月,上海街头一家歌厅打出的促销广告。

一直争议不断的京城KTV版权收费一事,开始出现转折。今年4月14日,北京市首批12家KTV企业获得中国音像协会颁发的《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这是自4月8日云南30家KTV业主获得全国首批卡拉OK经营著作权许可证书之后的又一次突破。记者在连日来的采访中发现,因利益纷繁交织,KTV版权收费虽然仍存争议,但由中国音像协会来主导的格局已经日益明朗。

2006年11月,国家版权局公告《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

钱柜、麦乐迪仍未签约

“此前,我们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派驻人员到地方,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与地方上的企业进行沟通。我们的工作一直在推进中”,昆明首批签约消息发布之后,中国音像协会的对外发言人冯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虽然有些地方有些不同的声音,那是被媒体放大了,应该看到主流。”这位发言人言谈中透露出打破坚冰、攻城略地的信心和乐观。

4月14日,北京12家企业获得版权使用许可证。记者发现,此次首批与音像协会签订协议的12家企业多数是度假村兼营的KTV服务,而传统意义上的KTV连锁企业,如钱柜和麦乐迪等并不在签约之列。“这些企业我们都在接触之中,北京的难度比较大,凡是牵涉到收钱的问题都是比较难的。”中国音像协会对外宣传负责人杨立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难度究竟在哪里,这位负责人不愿过多透露。

“卡拉OK版权费的收取标准从来没有人和我们商量”,就在中国音像协会在北京取得突破之后,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副会长王正恒在接受媒体访问却做出如上表示,并对此表示气愤。“如果他们(中国音像协会)真的和个别企业进行商议,签订了协议,可能做起来也没那么简单吧?”北京市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会长陈晓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卡拉OK企业的版权使用费迟早要交,协会还要和市里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记者了解到,北京一些企业如麦乐迪会将KTV版权收费的事情委托给所在区的文化产业协会处理。

香港润迅弃购文化部卡拉OK系统

3月30日,此前有意购买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润迅通讯国际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放弃购买。消息一出,业内人士分析,润迅是担心文化部的系统并不能获得足够多的版权人的授权,无法为自己带来稳定的收入,才放弃购买。业界猜测,这意味着这场持久的、部门利益交织的KTV版权收费之争开始向国家版权局系统倾斜?

自去年以来,文化部和版权局分别公布了自己的KTV版权收费方案,并各自开始在一些城市试点。由于不满音像协会12元/天/包厢的收费标准,广州和上海的地方文化产业协会都公开表示不予接纳此项收费。

“上市公司都是逐利的,都是要赚钱的,放弃购买也不是随便的,相信肯定也有其原因。”杨立顺如是说。

“这跟版权局的关系倒是不大,因为这是一个私权利的关系,版权局只是一个监管部门。现在只要是牵涉到收费的问题,都比较难。”杨立顺说。

“音集协”仍未“转正”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下称“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惟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规定,音集协(筹)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目前,相关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行。

不过,迄今为止“音集协”身上附带的“筹”字仍未去掉。“音集协的资料已经送到了民政部,目前正在等待审批。”杨立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民事权利中,国家版权局是一个牵头人,不能用行政权力干涉,更不能就此做出任何行政规定。”美国威凯平和而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使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已组建完成,也不意味着它有权利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国家立法适当保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垄断性,从而避免引进竞争机制”。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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