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招商.net | 招商引资 | 项目联展 | 创业加盟 | 厂房土地 | 商用地产 | 商务供求 | 政策法规 | 会员中心 | 论坛 | 博客
招商引资频道 频道首页 | 招商资讯 | 园区动态 | 政府招商 | 园区招商 | 厂房土地 | 开发区大全 | 经济区大全 | 投资指南 | 服务机构
您的位置:首页 -- 招商引资 -- 招商资讯 -- 正文内容
长三角融合遵循市场化的方向
2007-5-28 11:04:03 上海招商网 选稿:唐捷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陆雄文

主持人:

本报综合新闻中心记者 胥会云

真正的市场总是要依靠法律的。我觉得,用法律的手段比用行政手段要好,更加有利于促进竞争和发展,也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不能用微观经济提供错误信号。

《第一财经日报》:包括您在内的复旦大学和香港大学的六位教授,在《重返经济舞台中心——长三角经济区融合转型研究》中,列举了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政府手中可能握有的三张“牌”——长三角经济特别行政区、长三角经济协调管理局、扩大上海行政版图,您对这三张“牌”作何评价?

陆雄文:我们研究报告中所说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的三个方案,是引用别的学者的提法。对于这些设想,我们并没有认同。

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有两种做法是不可行的,其一是扩大上海的版图,其二是成立大的长三角统一行政区域。这在政治上很幼稚,更隐含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子。

长三角区域经济近十多年来突破性发展的基本和主要动力来自市场的力量,长三角区域的GDP超过了台湾和香港地区GDP的总和,已经是一个很大的区域,区域经济的融合要遵从市场规律,不能重新塑造一个新的权威。塑造新的行政权力看上去比较简单,危害却很严重。

首先,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长三角的经济进一步发达了,那么长三角边界以外的省份应该怎么合作呢?再把安徽、江西都纳入到版图里来吗?继续“吞并”是不可行的。

第二,这么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体制的问题,即政府管制经济的方式和能力的问题。政府管制经济的方式应该是什么?答案很确定,就是宏观调控。政府要遵从内在的经济规律。我们的体制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之中,政府官员并没有市场经济的知识和经验,还不知道如何运用一些杠杆来做一些必要的有效的干预,而这些经验和能力,必须在改革的实践中慢慢得到积累和发展。如果继续沿用惯有的行政方式的话,那么政府永远都无法成长。

第三,会给微观经济带来错误的信号。前一段媒体报道“驻京办”现象,有关部门也在改善,但为什么要设那么多花销很大的办事处呢?因为政府部门掌握着资源,搞好关系才能拿到投资,拿到批文,得到额外的财政拨款。如果设立凌驾于三省市之上的一级行政机关的话,其后果就是为微观经济提供错误的信号:政府掌控的资源是无限的,你必须去迎合政府的要求,从政府手里挖出一点资源来。这样发展下去,经济信号被扭曲,市场本身的潜能就无从发挥。

不要管得太多太死

《第一财经日报》:那么您怎样看待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长三角协调发展研讨会等现行协调机制所起的作用?

陆雄文:这肯定是好事情,有沟通才能有共识。这样的沟通有以下两个好处:

第一,容易转变观念,达成共识。只有否定一些阻碍区域经济融合的地方主义、保守主义的观点,让正确的思想成为主旋律,相互影响才能顺应大势。

第二,探索诸如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和跨省交易规则等具体的问题,能够消除误解,加深合作。

但是这种沟通太慢,如果在体制上不打破现有政府阻隔经济融合的障碍,单靠这么做,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第一财经日报》:您的意思是说现在一体化的进程推进很慢,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陆雄文:对。中国一直有两种力量,一是改革的力量,一是发展的力量,两种力量相互作用,形成了非常有活力的经济。从长三角来讲,今天我们看到的局面也来源于政府的改革。政府在重大的经济决策方面做了几件重要的事情:从中央政府来讲,是浦东的开发,由此奠定了上海今天比较活跃的、快速增长的经济基础。从省市政府层面来讲,比较明显的,就是大量吸引外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为上海之后成为一个金融贸易中心奠定了基础。江浙方面,浙江大力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江苏建立很多工业园区来吸引外资,这些都源于政府的改革。

可以这么说,中国改革发展到今天,比较成功的改革都是政府主导、强制执行的。但反过来又隐含了这样一个问题:政府改革经济,是改革客体;当政府要改革自己,放掉一点权力,就难行了。只要涉及政府自身目标或利益取向,比如财政收入、GDP增长、吸引外资等,就徘徊不前了。

另外一种力量是发展的力量,这是来自市场经济本身的动力。比如山东的国企为什么发展得好,原因在于政府对做不好的领域索性放手,不是关系到国计民生、资源垄断的行业,政府没有必要去花费精力。现在国资委管的行业的跨度那么大,客观地说,它不一定懂这些行业,如果硬要指挥,要拍板,当超级董事会,凌驾于所有国有企业之上,下面董事会换人、战略决策、分配等,不论什么事情都要管,管得太多太死,却不得要领,这样还不如放手让企业自己去发展。

长三角区域经济近十多年来突破性发展的基本和主要的动力来自市场的力量。长三角的发展和融合,主要是外企、民企的发展,这是市场的力量,它促进了资本、商品、各种生产要素和人才的流动。

用法律手段比用行政手段好

《第一财经日报》:您认为政府应该在长三角一体化过程中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陆雄文:无论是领导见面,还是协调沟通机制,这种跨省市的沟通机制应该有,但是还不够。

在过去十几年中,政府做了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就是改革单一的产权体制,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得到了发展。第二件事情就是发展了基础设施建设,并且可以连通。长三角适应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环境和执法环境比较好,这也是政府做的贡献。

政府还有什么没有做的事情呢?第一,没有改革管制经济的体制,有的区域仍然对国有企业紧抓不放,没有释放它们增长的潜力,让它们主动地去捕捉市场机会。第二,没有学会用法律的方式去建立市场经济秩序,仍然习惯采取行政手段。省际贸易、商品的流动、资本的流动都受到很多限制。所以,省市之间有形和无形的贸易壁垒是很深重的。拆除这个壁垒,要靠法律。法律要求自由竞争,允许资本、商品和人力自由流动、自由选择。谁破坏这一点,导致不公平的交易和竞争,就要受到制裁和惩罚。

《第一财经日报》:对此,您是否有具体的建议?

陆雄文:真正的市场总是要依靠法律的。我觉得,用法律的手段比用行政手段要好,更加有利于促进竞争和发展,也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当然,在特别重大的利害问题上,包括改革的问题上,仍然要借助行政权力。

我建议长三角地区参考美国《州际商务法》模式制定一部具有仲裁性质、凌驾于长三角各地政府权力之上的法规性文件,法规可以定名为《长三角合作与发展促进条例》。

1887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州际商务法》,主要是针对当时私营铁路在垄断经营的情况下对不同地区、不同顾客征收不同费用的情况,通过法律条款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以这部法律为基准,加上此后的众多相关法律,政府有效地利用法制手段铲除贸易壁垒,为各州之间低成本、大规模实现工业化提供了可能。

长三角的这部法规的作用与之类似,可以把长三角城市之间的贸易规范、程序、标准进行统一,使得各地区企业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

实际上,长三角地区曾经也试图签订一些协议、备忘录等用来协调区域经济之间所产生的问题,但是,由于这些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性质,使得真正运行过程中各地政府依然会站在自身的立场处理问题,矛盾冲突无法协调导致协议流于形式。所以我认为设立“长三角经济协调管理局”这一构想也要商榷。如行政权力过大,则就是大行政区概念,如主旨在协调,往往会无休止纠缠,成本高、效率低。

因此《长三角合作与发展促进条例》必须是一个创新和飞跃性的文件,条例制定后一旦发生纠纷,我们可以引入长三角以外第三方进行仲裁,达到公平合理的标准。

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分工

《第一财经日报》:未来长三角各城市的角色分配应该是怎么样的?

陆雄文:这需要在政府层面上进行讨论。其主要思路是上海和其他地区的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分工。在长三角一体化的进程中,上海的主要走向是发展服务业,区域内其他地区需要在接受上海制造业转移和支持上海服务业发展两个方面与之接轨。上海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将直接决定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水平。

其次是区域资本整合。充分借助上海金融中心和投资中心的作用,拓展区域内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优质资本、优良企业跨行政区的并购和资产重组,以产权为纽带,建立企业之间的联系。在长三角区域,推动一体化的主要形式是企业跨地区分布和企业跨地区并购。企业跨地区并购,即一省市的企业并购另一省市的企业,由此形成跨地区的产权联系。

当然,这些设想并不能够靠行政的干预来强制推行,而是需要在提升上海本身的服务环境的前提下吸引企业按市场交易规则自动完成类似的资源配置。


(第一财经日报)
发送给好友】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园区推荐
热门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