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暂行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届时,为方便劳动者申诉原则,劳动者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可就近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当事人在非企业所在地申请仲裁,仲裁委将通过内部确认、移送至所属管辖区域的仲裁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