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去年初构筑审理民事案件“快速通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6年全年依靠“快速通道”在收案后5天内就审结民事案件487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结案数的11%,同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其中立案当天审结92件。
该“快速通道”实施的第一步是明确受理范围,法院将采用“快速通道”处理的简易民事案件归类在电信费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和其他债务纠纷案件。第二步是缩短审理周期,对于符合采用“快速通道”办理的案件,承办法官在案件受理后三日内,以电话等便捷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审理。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当日制作并印发法律文书;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五日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第三步是便捷诉讼程序,当事人共同来法院办理诉讼事宜的案件,立案后当即安排法官进行审理,当日制作并印发法律文书,做到即收即办、即审即判。
去年10月,结婚已满10年的新疆籍女子魏某诉美国公民韦大中离婚一案中,在美国某船务公司供职的韦大中说因工作较忙只能抽空来法院。当事人到法院后,承办法官当即就对此案进行开庭调解,在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里,办妥离婚手续的魏某和韦大中拿着法律文书离开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