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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扩建桩基工程招标
2007-2-14 14:49:21 上海招商网 选稿:陈芳

1.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的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扩建桩基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财政拨款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星都街西

(2)工程规模: 本工程桩数一共为119根。其中选用号为PHC-A500(100)-23b(按11-12配桩)的有111根,选用号为PHC-A500(100)-21b(按11-10配桩)的有5根,工程桩试桩选用号为PHC-A500(100)-25b(按11-14配桩)的有3根,合计119根。 造价约50万(包括整个桩基工程及后期桩检测费用)。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0 7 年 3 月开工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地基与基础工程叁级及以上

(5)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叁级及以上,并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

(6)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10) 招标人拒绝园区施工单位考评结果为c类或者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11) 企业必须 在资格预审截止前 获得园区规划建设局颁发的《苏州工业园区外地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登记证明》或《苏州工业园区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登记),未实行登记管理的专业承包资质除外。

(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请申请人于 2007 年 2 月28日,上午 9: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2:30 时至 4:30 时,到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有关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如下: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园区外地建筑企业单项工程登记证明或园区信用管理手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料必须为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资格预审办法:随机抽签法,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不大于9家,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大于9家的,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9家的单位参加投标。

8.招标人地址:苏虹中路393号园区设计院三楼

联系人:朱辉

传真:62581822

电话:62581812-202

邮编: 215028

9.苏州工业园区招投标投诉电话: 0512-66605605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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