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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要求落实装备制造业退税政策
2007-2-14 10:50:26 上海招商网 选稿:陈芳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近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昨日表示,此次调整重大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两方面突破,一是规定享受政策的企业要将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并主要用于新产品的研制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二是对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实行税收先征后退的范围比较大。


(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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