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要内容: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按房价差额征税。
政策二:《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通知》
颁布:2006.6.28 实施:2006.10.1
主要内容:通知中对于不同类别的房地产,按不同建成年代、不同楼层、不同房屋类型进行相应系数修正,以休整后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收税款。
政策三:《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2006.7.26 实施:2006.8.1
主要内容:各地税务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政策四:《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2006.9.14 实施:2006.9.14
主要内容:明确了不动产赠与的类别以及赠与办理流程,对于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时,将按赠与后新产权证时间作为计算起点,而个税将严格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0%进行征收。
政策五:《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颁布:2006.11.8 实施:2007.1.1
主要内容: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
政策六:《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2006.11.10实施:2006.12.1
主要内容:自2006年12月1日起,北京市要求二手房个人售房者必须提供土地增值税的完税证明或相关的涉税证明,才能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按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
政策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改稿)》
颁布:2006.12.31 实施:2007.1.1
主要内容: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仍按四级进行了分别提升二倍幅度(具体税额请参见上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中国房地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