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月起,苏州高新区对该区农村社会养老补贴及有关标准进行调整。据估算,今年苏州高新区将拿出约5000万元用于农保补贴,届时将有十万多农民受益。
苏州高新区自2005年5月1日起推行农保制度以来,农保工作已连续两年被列为政府实事工程。今年调高农保标准又成为新的一年首先要解决的工作,其具体调整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补贴标准。将70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农民的农村社会养老补贴标准,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20元和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和170元。
本着“个人出小头、政府贴大头”的原则,对农保缴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政府财政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保缴费标准调整后,享受低保的家庭人员个人仍不需缴费;经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人员,在享受民政低保救济期间,个人也不再缴费,参保所需费用由区、镇(街道、分区)财政补贴。
此外,为方便参保人员缴费,从2007年1月起,苏州高新区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农保费全部改由银行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