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高校附属医院向所在高校交纳“管理费”等费用的情况多有发生。昨天,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日前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3部委下发通知,强调严禁高校附属医院向所在高校交纳“管理费”、“基金”等各种不合理费用。
这是3部委为了严肃财经纪律,理顺医院和高校之间的经济关系,按照审计署的要求所做出的规定。通知中指出,高校附属医院与高校都是独立核算、自主开展业务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实体。两者之间发生的资源占用或经济活动,应本着公平对等、有偿服务的原则,合理界定两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切实维护双方的经济利益。
通知同时强调,对于不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继续以“管理费”、“基金”等名义向所在高校交纳各种不合理费用的附属医院,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
(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