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条例》已经起草完毕,提交国务院审批,但还未获批准,该条例有望明年颁布。”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调研处孙小慧昨天告诉早报记者。
根据条例草案,私人将被允许参与保安公司经营,公安机关将不再自办保安公司,以后只负责保安准入条件。孙小慧介绍,《保安条例》颁布后,公安机关仍将对保安进行管理和监督。
按照现有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开办,各地保安公司的总经理都由公安机关派出。但《保安条例》草案将允许“社会上有一定条件资质的企业、个人,符合一定标准的可以进入保安领域”。
“即使是私人经营保安公司,也要得到审批。”孙小慧说。有媒体报道称,私人办保安公司也不是完全自由的,公安部门将实行比较严格的准入制度,私人如果有意开办保安公司,必须得到公安部门的审批,同时需要在本地工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方可设立。
对于社会比较关心的保镖可否配枪的问题,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有专门的《枪支管理法》,今后的保安业务经营,除非金融押运等特殊业务需要,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保安配枪。
据报道,2006年9月,公安部就宣布中国保安服务业将逐步对外开放保安服务市场。根据公安部的统计,中国保安服务市场年产值达400亿元人民币,目前有从事安保、人保的保安服务企业2300多家,从业人数110多万人。根据今年治安管理局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没有经过公安部门批准的非正规保安从业人员已经超过了150万人。
无论是“地下保镖”人数的增长,还是国外安保公司的进入,都对中国的保安业运营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人士表示,《保安条例》的颁布将保障“保安业作为市场中的一个行业”存在和运行。
(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