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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4 13:37:18 上海招商网 选稿:唐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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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网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按照中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市编办法人登记管理处的统一部署,本区将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开展事业单位2006年年度报告和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工作。 凡已在本区登记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中心申报年度报告,经登记中心核准合格的事业单位予以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事业单位如发生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址、经费来源、主管部门、开办资金等六方面变化,须先办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然后再办理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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