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今天首次发布生态工业园区标准。从9月1日起,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将依照综合类、行业类、静脉产业(资源再生利用产业)类三个类别进行建设、管理和验收。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由经济发展、物质减量与循环、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共21个指标。《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由经济发展、物质减量与循环、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共19个指标。《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由经济发展、资源循环与利用、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共20个指标。
这三项标准对生态工业园区提出了基本要求:一是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要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二是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三是《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论证,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截至2006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已论证通过了19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