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岗位职责(草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保证本区政府采购计划的完成,政府采购工作的廉洁高效,树立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维护公共利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管理系统,特制定如下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证本区的采购工作任务完成,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1、负责上级部门和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确保本区政府采购各项任务的完成。
2、负责中心有关会务、接待工作的组织落实。
3、负责中心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以及安全与保密工作。
4、负责中心制发有关文件、请示、报告、计划、总结等材料。
5、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调配、岗位安排、业绩考核、工作任务的下达和安排,负责劳动纪律的管理和员工的考核。
6、负责中心年度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公布。
7、组织实施货物、服务、工程建设的采购项目、审批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8、组织或参与重大项目及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
9、组织和落实政府采购的专项检查工作。
10、负责中心的计算机等设备的专人管理,安排建立、完善和维护本区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11、负责中心车辆的调度,安排车辆保修、保养等管理工作。
12、协调市采购中心和各区县采购中心的相互关系,达到取长补短、促进和推动各项工作。
13、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形象,贯彻落实廉洁自律的规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货物采购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履行政府采购的货物采购任务。
1、负责货物的直接采购及有关工作。
2、对预算单位采购货物的需求进行核对,并报中心主任审批。
3、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和方案,提出实施采购的形式与方式。
4、组织实施采购的招标、谈判、询价采购等工作,拟订有关合同和协议,监督合同和协议的履行。
5、协助或参与采购货物的验收,组织对使用单位和供应商的回访。
6、做好供应商的信息库登记工作,严格核对有关证件,把好供应商信息库的审核关。
7、认真做好公务车辆油卡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油卡送银行制作及发卡工作。
8、做好日常事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程采购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履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采购任务。
1、根据政府批准的政府采购工程和预算安排(包括预算内、预算外)的计划,落实与制订预算单位的工程采购计划。
2、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拟订工程采购的形式(独立采购、联合采购、委托采购)和招标方式,经中心主任批准后计划实施,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3、对独立采购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会同区招标办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对联合采购的项目,会同区招标办拟定联合采购单位、准备委托协议、签订联合采购协议书。
4、参与工程采购的监督,控制全过程,会同建设单位、委托单位(或中介机构)一起拟定评标小组成员,并及时上报采管办批准和有关部门备案。
5、实施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投标商进行资格评定。
6、组织或参与投标单位勘踏工程施工现场,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澄清和解释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7、会同区招标办制定或参与工程评标办法,并报采管办批准。负责或参与工程合同签订前的技术、商务询标洽谈工作、工程项目标底编制、以及由设计变更引起的预算调整和最后的结算工作。
8、组织和参与对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验收报告报采管办备案,并做好工程采购项目的资料归档工作。
9、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按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实施工程项目的采购,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0、做好其他日常工作和另时的采购任务。
服务采购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履行政府采购的服务采购任务。
1、负责服务类的直接采购和有关管理工作。
2、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和方案,提出采购形式和方式。
3、组织实施公务车辆三定(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的招标、谈判、询价采购等工作,负责拟订有关合同和协议,监督合同和协议的履行。
4、组织实施办公用纸定点采购工作。
5、负责对预算单位和供应商的回访,协调和落实解决各项采购活动中出现的矛盾。
6、负责编制采购中心的政府采购统计报表,制定政府采购统计管理业务流程、统计口径,确保统计数据正确无误。
7、负责采购中心采购情况的分析,建立和完善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先进的采购手段和有效的服务。
8、负责采购中心的采购档案整理与归档工作。
9、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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