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1、新办中外企业所得税享受的优惠,减免税到期后其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征。
2、中外企业在建设期间免交土地使用费。
3、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现行税减半缴纳所得税,工业区内企业除国家禁止的民经营项目外,都可自主经营。
4、除国家指定性管理的商品价格外,均可自主定价。
5、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收职工。
6、投资高新技术的企业,中试期间所得的收入免征一切税费,并在新产品试制和投产初期给予免税照顾,对引进项目的介绍人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给予1000至5000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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