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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投资环境
  // 投资环境
2006-9-25 13:43:09 来源:

  普陀区是上海的中心城区之一,行政区域面积54.99平方公里,人口84.51万,下辖6个街道、3个镇、213个居(村)委会。普陀区是上海西北部陆上道路交通的主要枢纽,是上海道路连接外省市的两条重要通道之一,具有向长江流域经济辐射的交通优势。上海的物贸大厦和国家各部委、各省市以及各地区的300多家驻沪办事机构设在区内,便于加强与外省市的直接联系和往来。

  区内工业商业发达,是上海传统的工业基地和新兴的商业中心、物贸中心;高等学府云集,信息产业与民营高科技产业成为了普陀区的特色与重点发展方向之一;旅游资源丰富,住宅小区规划成熟,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

  根据上海市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在普陀区建设上海物资贸易、商住办公、文化娱乐中心的定位,普陀区将进一步发挥地理位置优越、道路交通便利、经济辐射力强、规划建设余地充足、对比展示度大等综合优势,发展已有产业拓展新兴行业,向全国、世界展示上海“西大堂”的风采!

  普陀区招商办公室

  普陀区政府为了更好地服务全国,使各地企业能充分利用普陀区的优势条件,共享发展机遇,促进普陀区和全国各地的联动发展、共同繁荣,根据市政府“政策意见”的精神,制订了具体的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各地大中型企业来区投资、落户,将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对大企业、大集团,将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等多项特殊服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服务,普陀区人民政府还专门成立了招商办公室,专门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普陀区热忱地欢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大型企业(集团)、民营企业来我区考察,选择方向投资,并欢迎企业将总部、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结算中心设在普陀区。

  加工贸易申办程序及所需文件

  一、经营单位初次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的,需向区外经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备案:

  1、国有企业:

  (1)经营单位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文件;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应备有市外经贸委批准该企业做加工贸易的认定表。
  
  2、外商投资企业:
  
  (1)企业成立的批准证书;

  (2)营业执照;

  (3)验资报告。

  二、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流程

  1、从事加工贸易的单位到区外经委报批加工贸易合同。

  2、外经委根据企业填制的报批单及加工贸易合同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报批单上加盖加工贸易合同审批专用章。

  3、企业持区外经委盖章的批单及合同到指定海关及中国银行办理手册及设立台帐。国有企业及一九九四一月一日以后设立的外企业,还需到市国税局退税处办理出口退税备案手续。

  4、加工贸易合同执行完毕及办理海关核销、银行销帐后,企业持有关核销及销帐凭证复印件交区外经委备案。

  5、凡在接待时间内的来办理的,涉及本委权限范围的,文件齐全符合规定的,做到即刻办理。

  普陀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1.生产型中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凡在本区开办的企业,其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纳税管理、外经审批、市政配套等实行一条龙服务。

  3.产品出口型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总产值50%以上的,经确认后,可按现行税减半交纳所得税。

  4.新办中外企业在建设期间免交土地使用费,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5.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将其分得的利润再投资或者扩建产品出口,增加注册资本,经营期不少于5年,经投资者申请和税务机关核准,可退回部分或新投资部分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6.凡来本区投资建办旅游服务、民用住宅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信息咨询等三产行业,土地价格,租赁房屋价格从优,有关政策从优。
 
  7.年税利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享有以上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由区政府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条件。

  8.凡投资新技术企业或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企业共同建立试制和中试期间所得的收入免征税费,并在该产品投资初期给予免减照顾,区招商办积极配合协调科委对高科技产品的审批认定,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政策。

  9.凡进驻的企业,政府将在综合治理、环保卫生、消防公安、外来人口管理、工商税务等涉企部门的协调联系、配合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0.对引进项目并资金到位的中介机构或人员,根据引进项目大小、资金数量由区政府给予丰厚的奖励,若有其它的要求,可提出共同协商。

  普陀区招商引资的重点目标:

  积极引进"三总部"来本区投资、落户

  1.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总部(地区总部)或营销总部、结算中心;

  2.民营中型企业的总部;

  3.外省市县级以上驻沪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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