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徐汇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着科学、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支持徐汇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与发展。
三、适用范围:在本区注册、纳税的各类所有制工业企业。
第二章 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资金的匹配、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以及企业开发和应用新产品、新项目和新工艺等技术创新。
(二)申请建设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匹配资金,根据上海市经委 沪经科(1996)094号文件。
(三)申请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原则上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和条件,根据我区具体情况将企业经营规模调整为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企业开发和应用新产品、新项目和新工艺等技术创新的引导和鼓励资金的,应提供有关新产品、新项目、新工艺等开发和应用的详细资料。
(三)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匹配资金的,应提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引导资金的,提供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评审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
(五)附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务报表、相关凭证)。
(六)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由五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联名提供的鉴定书。
三、申请程序:
(一)报区经委技术质量科初审,并填写资金申请表。
(二)技术质量科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经综合平衡,报区经委领导审批。
四、管理和验收:
(一)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匹配资金的,企业提交考核验收表,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小结及市经委资助凭证。
(二)申请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技术创新引导和鼓励资金的,企业提交考核验收表及资金使用情况小结。
(三)区经委组织专家(这些专家可包括技术、财务和管理等各方面人员组成)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第三章 企业质量管理、知识产权、产品市场准入许可及认证等鼓励性、贴补性资金
一、 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上海工业发展“十五”计划导向或徐汇区导向性产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支柱工业、都市型工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用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许可和认证、消除技术壁垒等。
二、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目的意义、申报内容、预计产生的经济效益等)。
(二)附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务报表、相关证书和凭证)。
(三)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 申请程序:
(一)报区经委相关科室初审,并填写资金申请表。
(二)经技术质量科综合平衡后,报区经委领导审批。
四、 管理和验收:
(一)企业向区经委相关科室定期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各科室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二)资金视情况分阶段划拨的,根据阶段性目标进行考核。
(三)企业提交考核验收表及有关项目的工作小结。
(四)企业提交奖励性或贴补性资金使用分配情况报告。
第四章 其他与企业技术创新相关的资金
一、根据国家产业导向、年度工作目标及与技术创新资金相关的项目,由相关企业、科室或部门对其他与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的资金使用提出申请。
二、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及证明,如:申请目的、申报内容、领导批示及其他相关附件。
三、申请程序:
企业提出的申请由相关科室初审,科室或部门提出的申请由分管主任进行初审。
四、管理和考核:由申请资金使用的企业、科室及部门提供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递交使用小结,由经委主任对相关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章 资金的报批及划拨
一、项目经过区经委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企业填写《徐汇区工业创新资金申请表》,相关科室填写《徐汇区工业创新资金划拨签注意见单》。
二、核准金额30万元以下的由经委主任签字并加盖徐汇区经济委员会公章后,实施资金划拨使用;核准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报分管区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徐汇区经济委员会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