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广州市第五中学校园改造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第五中学 代理单位: 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300 万元 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 工程简介: 1、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村路32号 2、资金来源:自筹 3、预计发包价:约300万元 4、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5、项目规模招标内容:园建、绿化,总面积约3000㎡ 6、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工程。 7、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现行的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报名条件: 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要求投标单位为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类别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 4、投标单位已办理在广州地区施工注册,同时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能力; 5、具有有效的ISO质量认证; 6、企业自2004年以来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承接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原件核对); 7、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且必须是报名单位的在职员工(以社保资料为准),在广州地区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个以上(含一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2004年以来已完成质量达到合格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承接范围内的绿化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8、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办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至报名截止时间,在本企业连续缴纳了社保金时间不少于半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供企业法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如需委托的); 10、本工程不接受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企业参加投标: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参与了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咨询、招标及监理工作;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且仍在受罚期内(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信息为准); 11、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04~200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负债率不超过85%; 12、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报名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3、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报名。 报名期限: 2006-08-07 - 2006-08-08 联 系 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020-82212455-215 联系传真: 020-82212410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备 注: 1、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方法: 资格审查办法按穗建法[2005]161号文的规定执行。 (1)当通过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大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当通过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即>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作为正式投标人; (3)当通过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公开摇珠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下进行,要求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各投标申请人须派被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不到场者按照弃权处理。 2、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置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资格预审时资质以2002年版及以后批准的企业资质为准。 3、招标代理接受投标报名单位的职责: (1)投标申请人进行登记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2)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资料原件审核情况一览表)后,将投标报名资料密封;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 (3)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审; (4)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凭投标报名情况的书面确认的记录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 4、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5、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严格按穗建招[2006]4号文执行。 6、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报名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报名需提交的资料(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准备原件报名时核查):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2)投标申请函;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本装订原件,副本装订复印件); (4)本公告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8、每个报名单位均需递交一式二份资格投标申请资料,并在封面上标注“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各报名单位按以上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资审委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申请人须自行准备密封袋,当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按本公告第十条的规定核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原件并由双方签认核对情况后,当场将报名资料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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