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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退休协保人员可获补贴
2006-8-21 11:14:40 来源: 青年报

  市政府近日批准市劳动保障、医疗保险、民政、财政、国资委、总工会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的意见》。这是又一项惠及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分配政策。
  
  协保人员是本市推进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采取特殊分流安置办法所产生的特殊群体,他们为改革与发展作出了贡献。本市探索建立以依托就业为基础的长效机制,出台的《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的意见》,就是一方面对临近退休的协保人员已实现市场就业的给予补贴,以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对因健康原因确实无法就业的少数协保人员予以基本生活保障,从而凸现党和政府对大龄协保人员的重点关心与扶助。

  主要政策内容

  1、按照“协保优先”的原则,继续加强对协保人员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补贴、托底安置等多方面就业援助服务。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大龄协保人员,已实现市场化就业,并经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的,在就业期间可申请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50%。

  3、对因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补贴标准将随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凡是符合相关条件的协保人员,都能按规定申领就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对尚未符合补贴条件的协保人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仍将继续给予关心援助,积极帮助他们实现就业。本市协保人员对这项政策如需咨询,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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