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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欲清理视频网站
2006-8-16 12:10:25 来源: 东方早报 曹敏洁 蔡瑞珺

  尽管2006年被业内人士誉为视频发展的关键性一年,许多视频网站也在今年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冒出来,但是与不久前各大SP(服务提供商)受到中移动整顿一样,这些视频网站马上将面临一轮严厉的监管风潮。日前,有消息传出,称为了规范目前良莠不齐的视频网站,使这一新兴产业纳入广电的管理体系,国家广电总局目前正在制订互联网视频的新管理条例,并有望在两个月内正式出台。

  消息称,在新的管理条例中,广电总局将适当放宽网络视频提供商的准入机制和资质认证。凡是新浪、搜狐、网易、腾讯、TOM等上市互联网公司,均被视为拥有开展视频服务的资格,而那些未上市公司则视情况而定。其次,在获得了大网站的支持后,广电总局还将针对整个行业的违规行为展开严厉打击。通过这种方式,广电总局逐渐将互联网视频市场纳入自己的管理体系。目前,该条例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尽管目前还没有对外界公开,但是业内人士表示,广电总局制定的这项法规很可能就是业界流传已久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条例》,而该条理的出台铁定将对目前的视频网站格局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位不愿透露身份,还未上市的国内主要视频网站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其还没有接到广电总局的任何通知,并称该消息不排除是炒作的可能。
   
  此外,该人士也表示,广电总局的新政策主要是为了打击一些非法网站,因此即使新政策真如传言所说,那么只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据悉,目前广电总局已经加大对各网站的监管力度。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罗建辉曾表示,广电总局已建立比较先进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中心,还在按规划建立北京、上海、广东三个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分中心。
   
  据了解,早在2004年7月,广电总局就颁发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对包括互联网、手机、电视等不同终端在内的视频内容给予了诸多规定。
   
  根据这一《办法》,任何在互联网传播的视频节目,不仅是电视节目,还包括视频短片,都必须接受广电总局的监管。
   
  目前,广电总局陆续颁发了数十张针对互联网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其中大多为广电体系下的单位获得,互联网企业得到的数量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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